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干部聘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才
表现和择优的聘用的用人原则,继续完善竞争和激励机制,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紧迫感,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干部聘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聘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室经理级以上、下属单位部门副职以上人员聘用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公司成立干部选拔考评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司所属干部的选拔、考察和面试工作。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该项工作具体策划,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及向考评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的进展。
第三章 干部聘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干部聘用的基本原则:
1、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干部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职工作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4、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5、基层员工公认,得到绝大多数干部、员工的认可;
6、提拔到上一级领导岗位的,应有担任下一级职务的工作经历,其中提升到部门负责人岗位的,一般应具有在部门副职岗位两年以上的任职资历;
7、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资格均应在职务信息发布时予以明确。
第四章 干部聘用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干部聘用采取职位信息发布、报名、考核、会研究、组织谈话、公示、发文任命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1、职位信息发布: 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部门提出岗位需求申请,并提供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聘用渠道为内部的,应在内部OA、网站、板报等处发布聘用信息。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组织推荐,由组织或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研究确定干部推荐人选,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二是个人自荐,在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的基础上,由个人自我推荐,并将个人自荐材料报组织人事部门。
3、考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资格审定后,组织、行评价打分。
4、会研究决定:评价结果出来后,由公司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5、组织谈话: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司领导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谈话,切实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候选人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员工顾全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
6、公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无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后,按照组织程序发文任命。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在考核工作中要努力形成一种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要坚持干部考核的严肃性,对群众反映的一些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撰写考核材料,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突出重点,反映出被考核人的能力、业绩以及个性特点,力戒千篇一律,要用事实说话,避免浮藻的套话。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泄露谈话人的谈话内容,不得泄露干部使用意图,不得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凡因工作失误或有意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党组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