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五天不可保释,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根据刑诉法第67条,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书面形式,决定由机关、、作出。执行机关为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遵守规定。
法律分析
一、拘留五天是否可以保释出来
1、行为人被拘留五天的,不可以保释出来,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办理保释的手续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机关。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拘留五天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保释出来,但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或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手续包括申请书、决定书和执行程序。申请书应采用书面形式,相关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并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告知被保释人应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