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地六项扣除

土地六项扣除

来源:六三科技网

土地的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详细分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装修费。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质量保证金开具,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契税,拆迁安置费会扣除土地。

什么是土地

土地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在界定土地的征税范围时,只有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土地的征税范围,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征用后转为国有土地时才能转让。只有有偿转让房地产,才属于征税范围,房地产的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行为不是土地的征税对象。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也不是土地的征税对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土地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