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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证明应该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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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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