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生效证明在过了上诉期之后到判决离婚的人民开,经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持判决书以及身份证向人民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离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