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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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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迁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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