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理论上可以是。开时,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但是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