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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索赔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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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进行索赔有以下途径: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一、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之后,民事赔偿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办理: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2、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处理情况如下:

1、与对方协商赔偿;

2、如果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请问交通调解书有什么作用?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案件中,交通调解书属于重要证据。交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依据调解书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到人民提起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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