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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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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按工伤人员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低于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发放;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5、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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