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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在学校跳楼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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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坠楼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如果学生坠楼是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也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2.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话就要对学生的伤亡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话,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

学生在学校受伤后想要报销意外险的,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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