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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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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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