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不是要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以及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当事人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民政局审核通过,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交的证件材料: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等。
二、协议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要双方先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现在离婚的手续是什么呢,去哪里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需要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需要去办理:
1.想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3.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4.安排庭前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
5.调解失败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