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一般不能要求财产重新分割。但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不足一年的,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情形不足三年的除外。
一、离婚前一方隐瞒债务后怎么处理
离婚前一方有隐瞒债务离婚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划分财产。根据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不分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