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工程安装合同
购方(甲):
销方(乙):
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接甲方电脑设备购买及安装,有关设备配置见附页。
二、工程期限
1、甲方在乙方课桌椅进场安装前按乙方的场地需求完成施工要求。
2、本工程于签订合同后内安装完毕,完工当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1)甲方装修延期,负责购置的材料没到位或电源未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在施工中因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者;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各种应拨款项而影响施工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施工者。
三、工程总造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详细配置及单价见附页;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
(1)设计方案双方一致同意作重大改变;
(2)签约施工后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工程项目;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按合同设备清单附页所定各项标准购置材料,设备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甲方应尽可能提供方便,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即通知甲方,经初步验核设备数量后进行试用。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分次支付;
2、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人民币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计人民币
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培训及维护
1、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项目配置设备,并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2、设备安装完毕当天,甲方应安排设备使用人员就系统操作进行培训。
3、设备安装完毕当天即交付甲方试用,同时双方派人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引起的故障除外),终身维护。
七、其它费用分担
1、运输费由
2、设备安装费用由
3、产品过保修期后如有故障,乙方需收取更换设备的成本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无偿更换或无偿调试;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2、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时,除竣工日期应予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使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
(4)有关款项未按规定日期付清的,每天按拖欠额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
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取回等价相应设备的权利。
甲方:
乙方:
it工程安装合同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乙双方为 DZH4-1.25-AⅡ锅炉安装 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DZH4-1.25-AⅡ锅炉安装
2、工程地址: 李家台大米厂
3、工程内容: ①DZL4-1.25-AⅡ锅炉本体仪表及管道、阀门的安装;
②锅炉供水系统安装;
③锅炉至分气缸安装;
④锅炉烟道安装;
⑤锅炉控制柜至设备间电气设备的安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明确、可行的线路敷设路径、完备的施工场地、施工用电。
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仓库。
3、甲方负责将锅炉主电源及接口接入锅炉房内。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检验。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所安装的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50273-20xx的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有效证件,视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维护承诺: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工程实行一年保修。
2、响应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 2小时 赶赴现场内答复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故障,乙方同样提供服务,有关材料成本费、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确认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
六、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金额为: 贰万贰仟元整(220xx.00元) 本合同不包括锅炉卸车费用和职能部门收费。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50%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 。剩余款项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it工程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住房结构: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2、工程地址:南昌市区住宅小区栋单元室。
3、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
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5、总造价(大写):(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
6、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天。
7、质量等级:[合格]
二、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
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
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
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
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
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
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
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
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
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
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
3、其他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
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
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
十
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
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it工程安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城区320国道长龙至楮塘段、兴廉大道、车站路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范围: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路灯安装、调试、管道敷设、路灯基础等相关工程直至亮灯验收。(清单附后)
内容:1、人工挖、恢复路灯线沟槽土方;2、路灯安装、调试、铺设路灯线、路灯基座;3、残渣外运。
四、工程合同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负责办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负责提供地下自来水管线布置情况,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
3、负责组织承、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要求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和路灯安装点。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3、负责维护施工范围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维护施工区域出现的文物、古迹等。
4、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天(日历天),自xx年xx月xx日开工至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质量除甲方特别要求以外均要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由邵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甲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才能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甲方供应的路灯全套、线材等(见附材料清单)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签字确认,对甲方交付后的材料造成的损坏和浪费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灯具的调试等)。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为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审查完毕后一年内拨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证金30万元在机械、材料进场时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一半时再拨付10万元,工程完工时拨付清。
三、工程结算
1、工程计量:依据甲方的预算价和工程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单计算增加减工程量。
2、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定额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4、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 奖罚条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