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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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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只是一种可能性,最终可能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已成为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处理方式也不同,预期违约可要求履行担保继续履行合同,而实际违约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如下:

1、违约时间不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

3、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因此讲,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最终可能并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对实际违约一经发生就成为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

4、两者的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就已经形成,债权人所能做的就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违约现象与其影响因素分析

违约现象与其影响因素分析是对违约行为及其原因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违约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其义务,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因素、法律因素、行为主体因素等。经济因素包括市场波动、资金短缺等;法律因素包括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等;行为主体因素包括个人行为、商业道德等。通过分析违约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可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预防违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商业交易的稳定性。

结语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在违约时间、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外在表现形式以及处理方式和后果上存在差异。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最终可能并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则是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对预期违约,债权人可要求提供履行担保,继续履行合同;对实际违约,债权人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分析违约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可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预防违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商业交易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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