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赠抚养协议,杨文战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第一,遗赠抚养协议不同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以受赠人承担遗赔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为重要条件,实际上是一份双务合同,要双方共同签署才能生效第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扶养人应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组织法定继承人本来就有赡养义务,不属于此范围第三,在继承时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遗赠即使被继承人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之外另立遗嘱且内容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也应该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不论谁先谁后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应该尽量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并不是很详尽,大多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而现实中如何“扶养”才是符合条件的“扶养”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可能产生争议,且“扶养”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双方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都会增大因此,对如何“扶养”,中途发生变化如何处理等各种问题,应该尽量在协议中事先明确以免双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