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属于违建,宅基地加盖二层不合法,需要报建审批后才能建房。宅基地加盖二层一般不会让强制拆除。但在加盖之前,当事人必须去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加盖二层。如果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直接加盖二层,就属于违建,相关部门发现以后,会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审核,并经县级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可以的。这个只要是具有宅基地且经过县级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就可以,否则就是违章建设的。
如果盖房子侵犯邻居的相邻权,可以要求补偿或者拆除。如果留后窗并没有侵犯邻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话,不应当阻止。
不违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任意行使。不算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