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孕妇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孕妇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来源:六三科技网


法律分析:

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