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一、如何办理北京房产过户?
所需手续如下: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