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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能否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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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应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不一定干预。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确定管理人、发布公告、申报债权、确定财产债务、协商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清算和终结程序。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算破产程序包括变价出售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制定分配方案、终结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应由破产管理人负责,而并不一定会插手干预。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可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决定;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

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裁定宣告破产;

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二、公司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有哪些程序

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破产有以下程序: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组成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结语

破产管理人和并不一定会插手干预,破产清算的程序由企业自行申请或债权人进行申请,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确定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公告,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终结破产程序。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破产有以下程序: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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