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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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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综上,倘若生产者或是销售者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存在,而且是已经危害到人身安全健康的地步,在我国是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也会相应要受到处罚。

一、假药概念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按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按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用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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