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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保法六大保护内容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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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监护和抚养是家长的基本义务,尊重、教育和引导是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学校保护。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为学校、社会和学生及家长高度关注。社会保护。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增加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保护责任;拓宽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侵害,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网络保护。互联网时代,生产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拒绝未成年人上网,既不现实,对其未来成长,也未必有利。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的规定,国家在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的同时,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整合、细化了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其中颇受关注的还在于,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四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建立并完善的见证者、亲历者、建设者。为此,湾_区人民特别设立了“蒲公英”工作室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前路迢迢,我们持法无惧,我们将永远站在孩子们的身后,用《未成年人保》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第四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机关、人民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第九十: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一百零一条: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第2种观点: 一: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二: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问题,新《未成年人保》完善了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新《未成年人保》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三: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四:增设发现未成年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五: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六: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新《未成年人保》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第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七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六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和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百条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监护和抚养是家长的基本义务,尊重、教育和引导是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学校保护。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为学校、社会和学生及家长高度关注。社会保护。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增加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保护责任;拓宽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侵害,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网络保护。互联网时代,生产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拒绝未成年人上网,既不现实,对其未来成长,也未必有利。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的规定,国家在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的同时,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整合、细化了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其中颇受关注的还在于,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三是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四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建立并完善的见证者、亲历者、建设者。为此,湾_区人民特别设立了“蒲公英”工作室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前路迢迢,我们持法无惧,我们将永远站在孩子们的身后,用《未成年人保》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第四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机关、人民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第九十: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一百零一条: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第2种观点: 一: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二: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问题,新《未成年人保》完善了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新《未成年人保》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三: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四:增设发现未成年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五: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六: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新《未成年人保》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第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七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强化父母的第一监护责任,发展完善家庭监护制度。修订后未保法在总则、家庭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各章中,用多个条款对父母的第一监护责任和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进行强化、细化,突出了家庭监护主责,细化了监护职责和委托照护等制度,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其中的相关条款与民法典总则的监护制度以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立法方面相呼应并紧密衔接。二、明确国家支持与监督责任,规定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修订后未保法在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支持、指导、帮助与监督方面的责任。三、完善国家监护兜底责任,扩大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范围。修订后未保法除了规定未成年人由谁来监护、怎么监护的问题,对于监护不好该怎么办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四、规定离婚时不得抢夺、藏匿孩子,不当争夺抚养权首次入法。离婚纠纷基本都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问题,抢夺、藏匿孩子现象比较普遍,但在司法实践中缺少救济途径,助使这种不当争夺抚养权的行为愈演愈烈。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这个问题备受关注,但最终没能写入法律。修订后未保法对此高度关注并作出规定,体现了总则中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五、规定督促、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责,完善监护利益冲突的处理途径。我国法定代理人制度的规定了未成年人诉权的行使,如果侵害人是法定代理人,那么诉讼将面临法定代理人缺位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很难依靠未成年人自己进入司法程序。民法典、《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了有关组织和人员代为起诉的司法干预制度。修订后未保法第一百零进一步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六、规定法律援助指派要求,确保法律援助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至关重要,不论是在司法程序中,还是在案件发现后的应急处置与多专业帮扶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是未成年益获得有效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修订后未保法提出了指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该规定有利于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开展,提升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质量,确保未成年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强化父母的第一监护责任,发展完善家庭监护制度。修订后未保法在总则、家庭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各章中,用多个条款对父母的第一监护责任和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进行强化、细化,突出了家庭监护主责,细化了监护职责和委托照护等制度,强化了家庭监护责任。其中的相关条款与民法典总则的监护制度以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立法方面相呼应并紧密衔接。二、明确国家支持与监督责任,规定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修订后未保法在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支持、指导、帮助与监督方面的责任。三、完善国家监护兜底责任,扩大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范围。修订后未保法除了规定未成年人由谁来监护、怎么监护的问题,对于监护不好该怎么办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四、规定离婚时不得抢夺、藏匿孩子,不当争夺抚养权首次入法。离婚纠纷基本都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问题,抢夺、藏匿孩子现象比较普遍,但在司法实践中缺少救济途径,助使这种不当争夺抚养权的行为愈演愈烈。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这个问题备受关注,但最终没能写入法律。修订后未保法对此高度关注并作出规定,体现了总则中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五、规定督促、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责,完善监护利益冲突的处理途径。我国法定代理人制度的规定了未成年人诉权的行使,如果侵害人是法定代理人,那么诉讼将面临法定代理人缺位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很难依靠未成年人自己进入司法程序。民法典、《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了有关组织和人员代为起诉的司法干预制度。修订后未保法第一百零进一步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六、规定法律援助指派要求,确保法律援助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至关重要,不论是在司法程序中,还是在案件发现后的应急处置与多专业帮扶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是未成年益获得有效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修订后未保法提出了指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该规定有利于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开展,提升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质量,确保未成年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2种观点: 一: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二: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问题,新《未成年人保》完善了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新《未成年人保》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三: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四:增设发现未成年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五: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新《未成年人保》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六: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新《未成年人保》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第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七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六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保护、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和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百条 机关、人民、人民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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